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东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招生上岗审核办法》(东华研〔2025〕11号,附件1)的要求,现将我校2026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 博导是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要以政治表现、师德水平、学术水平、指导能力和高水平科研项目与成果为主要标准选聘。
2. 本次资格认定不设限额,审核过程中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执行。
3. 博导资格认定分为遴选和审核备案两种形式。
二、遴选程序
(一)博导资格遴选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严守学术规范。能够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积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师德师风考察合格。
2. 截止2027年8月31日前,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3. 申请学术学位博导应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专业学位博导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可破格申请。
4. 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以获得学位为准,指导外单位硕士研究生须由该单位学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或协助完整指导过一届博士研究生(以获得学位为准,由协助博导出具证明,并提供该生学位论文与共同发表学术成果等支撑材料)。
5. 主持在研1项由学校认定的B类及以上纵向项目,或1项进校科研经费不低于25万元的横向项目,或近三年累计进校科研经费不低于45万元。
6. 校外兼职导师申请人应在相关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具有深厚学术造诣或资深行业经验的高级职称,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参加遴选。
(二)博导资格遴选流程
1. 每位申请人每次遴选仅可申请一个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申请者根据拟申报担任博导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填写《申请培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2-1)或《申请培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2-2),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所申请博导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所属二级单位。简况表中《博导遴选进校科研项目审核表》通过科研系统申请、打印(具体方法见附件3),新引进人员或校外兼职导师的项目审核表由申请人原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
注意:申请校外兼职博导和破格申请博导资格认定的人员,须先由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二级单位提交说明报告,学校审批通过后才可进行遴选。
2. 研究生系统操作流程如下:
登录网址(ehall.dhu.edu.cn)——研究生系统——左上角切换为“教师组”身份——导师遴选——选择“申请培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申请培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添加申请——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简况表”与支撑证明材料——提交;
3.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按照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考察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师德师风进行考察。校外兼职导师按应聘人员师德师风考察流程进行考察。
4. 申请人材料由申报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属二级单位负责审核,二级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申请人申报材料和现场汇报答辩情况等,按照议事规则对核查通过者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确认。经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将通过的候选人材料送交研究生院。
申请交叉学科博导资格,须同时通过申报学科所属二级单位以及交叉学科所属二级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与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申请专业学位博导资格,须提交申请材料至各专业学位类别对应承担二级单位审核,各二级单位导师申请同一专业学位类别仅能选择对应的一个二级单位审核。各专业学位类别对应承担二级单位如下:
材料与化工:材料学院、纺织学院、化工学院;
能源动力:材料学院、环境学院;
机械:机械学院。
5. 研究生院对学院审核通过的博导候选人名单与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通讯评议。
6.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各二级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专家通讯评议结果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按照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投票表决。表决通过的博导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审核备案程序
(一)审核备案条件
符合导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通过审核备案方式认定导师资格。
1. 已具有本校博导资格的,申请与现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相近或有交叉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博导资格。原则上每位导师最多在2个一级学科、2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备案。由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跨类型备案到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需主持在研备案专业学位类别所属的横向项目。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备案到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需主持在研备案学科所属的纵向项目。(在研项目要求不低于遴选条件要求)
2. 在原单位已获得博导任职资格的引进人才。
3. 外单位在相关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4. 学校文件规定的具有博导资格的人员。
5. 学校学位点建设亟需聘任的导师。
(二)审核备案流程
1. 申请者填写《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备案制)》(附件2-3),并提交申请材料至所申请博导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所属二级单位。申请备案每次可申请新增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当年新遴选博导在同一年度不受理其新增备案其他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博导资格专业申请。
2. 研究生系统操作流程如下:
登录网址(ehall.dhu.edu.cn)——研究生系统——左上角切换为“教师组”身份——导师遴选——选择“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备案制)”——添加申请——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简况表”与支撑证明材料——提交。
3.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按照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考察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师德师风进行考察。校外兼职导师按应聘人员师德师风考察流程进行考察。
4. 申请人材料由申报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属二级单位负责核实有关材料,经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属二级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推荐、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研究生院处务会议审核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即具有相应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博导资格。
申请备案交叉学科须同时经申报学科所属二级单位以及交叉学科所属二级单位审核;申请专业学位博导资格,须提交申请材料至各专业学位类别对应承担二级单位审核。
四、材料提交与审核要求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
1. 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1、2-2、2-3之一),电子版材料为WORD格式的申请表,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名称按标准名称填写(见附件8:博士点清单)。
2. 填写附件2-1、2-2以及跨学科申请博导资格备案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经人事单位所在单位、科研院审核的《博导遴选进校科研项目审核表》;新引进人员在原单位所主持的科研项目,由原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填写《博导遴选进校科研项目审核表》并盖章确认。电子版材料为PDF格式的科研项目审核表盖章扫描件。
3. 本人所取得的5项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不同类型成果的证明材料要求见《博士生导师遴选获得成果证明材料要求》(附件4)。证明材料按申请简况表中的顺序排列。电子版材料形式:每个代表性成果1个PDF文件,内容包括原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命名格式为:“序号-代表性成果-成果类型-成果名称”,如“1-代表性成果-国家级教学成果奖-XXXXXX.pdf”。上述5个代表性成果PDF文件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上传提交。
4. 科研成果积分统计表及证明材料。网上服务大厅中近3年所取得成果数不足15分的申请人,须另行提交《科研成果积分统计表》(附件5),并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4)。电子版材料提交形式:统计表命名为:“0-科研积分统计表-姓名”,格式为excel 格式;每个成果的全部证明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命名格式为:“序号-证明材料-成果名称”,其中序号与统计表中的成果序号相对应。上述所有材料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上传提交。科研成果积分统计表及证明材料仅用于资格审核使用,在网上服务大厅中上传电子版,是否需要提交纸质版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审核工作需要决定。
5. 非正高级职称人员申报博导遴选须提供一名我校上岗博导推荐信,推荐信须有推荐人的手写签名。电子版材料为PDF格式的推荐信扫描件。
6. 未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的遴选申请人,需提交完整协助指导一届博士的支撑证明材料。
(二)二级单位材料审核
1. 各中心人员申请博导资格,请由各中心统一出具《东华大学教职工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察表》,完成其进校科研项目审核表的审核,并直接转交至相关学科(专业学类别)所属二级单位。
2. 各二级单位在材料审核过程中,若发现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应提醒申报人员及时更换材料。
(三)二级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1. 2026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学院汇总表(附件6);
2. 经二级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申报材料(附件2、4、5);
3. 东华大学教职工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察表(附件7);
五、时间安排
1. 3月27日(周五)前,申请者在科研系统中完成科研项目审核申请(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由于科研项目审核需要一定的周期,4月10日(周五)前可审核完毕并下载打印。同时,各二级单位将申请校外兼职博导和申请破格认定博导资格的说明报告提交至研究生院。
2. 4月15日(周三)前,申请者向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属二级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在网上服务大厅中完成线上申请与电子材料上传。研究生系统导师遴选申请填报功能开放至4月30日。
3. 4月27日(周一)前,各二级单位召开会议并将审议通过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申请材料、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wb@dhu.edu.cn,纸质版提交松江校区行政楼313室。
4. 5月13日(周三)前,研究生院完成候选人材料复审。
5. 5月20日(周三)前,由材料复审通过人员前往学校财务处缴纳博导遴选校外专家评审费,缴费方式支持现金或刷卡,严禁通过科研经费划转缴纳,评审费收费标准以学校公开招标确定的价格为准,具体标准将另行通知。本次遴选工作中,普通申报人员对应3份校外专家评审,申请破格认定博导资格的人员对应5份校外专家评审。逾期未完成评审费缴纳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遴选资格。本次所缴评审费为校外专家评审工作的专项经费,费用一经缴纳,因相关评审资源已完成调配消耗,无论评审结果是否通过,均不予退还。
六、特别说明
审核备案制博导资格采用即时备案制度,各二级单位可参照本通知的流程要求,随时向研究生院提交符合条件的博导备案申请。
七、联系信息
联 系 人:王鹏
联系电话:021-67792428
电子邮箱:xwb@dhu.edu.cn
联系地址:松江校区行政楼 313室
东华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3月19日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东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招生上岗审核办法》的通知-东华研〔2025〕11号.pdf
附件2-1:申请培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附件2-2:申请培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附件6:2026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学院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