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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4年度东华大学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8 访问次数:3445


    为深化我校本硕博贯通培养机制建设力度,提高研究生原始创新能力和卓越工程能力,对具有科研潜力的研究生早发现、早培养,着力推进学校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新路径,根据《东华大学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专项管理办法》(东华研〔202223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专项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4年度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专项申报分为“选苗期”和“培育期”两种类型,具体申报对象如下:

(一) 选苗期

符合以下两种条件的申请人可申报参加选苗期培养:

1.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与热情,且计划攻读博士学位的在读一年级优秀硕士生,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按长学制培养的硕士研究生;

2)入选优才计划的硕士研究生;

3)本科至今,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发表、录用一篇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或申请、授权一项发明专利;

4)本科至今,申请人作为团队负责人获得省市级学科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团队成员获得省市级学科竞赛获二等奖(前3)及以上或省市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2.入选2023年本硕博贯通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专项计划的直博生。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填写申请表(附件2-1),参与学术水平与实践能力提升计划,提前参与科研活动。

(二)培育期

2022硕博连读生2023硕博连读生2024级硕博连读生可申请本年度培育期专项。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研究基础,申请的项目应具备创新性强,技术路线可行,支撑条件与技术路线相匹配,并具备充足的科研时间。因出国等原因无法保证项目有序开展的研究生,不在此次申请范围。

已经获得过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专项或创新基金资助的博士生不得申报。选择申报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专项的博士生,不得同时申报创新基金。


二、培育形式

入选选苗期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在为期1年的培育期内,需提前进入课题组开展科研活动,鼓励跨学科选修课程和实验室轮转,学校将在培育期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能力培训,全面提升培养对象学术水平与实践能力。培育期结束后,学校将对考核优异的培养对象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并从已申请硕博连读的优秀培养对象中选拔进入下一年度培育期的培育对象。

入选培育期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根据专家评审结果,予以5000-20000元的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附件1、附件2)合理安排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及进度。培育期为期2年,期间定期开展中期检查,检查科研项目进展。培育期结束经结项考核优秀的培养对象,可申请继续进入提升期培养,提升期培养可获得10000-30000/年的滚动资助。未按期结项的,须继续开展研究,定期汇报研究进展,并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项工作。对于中期检查或结项考核未通过的培育对象,学校将视情况暂停、取消后期资助等。


三、申报审核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根据培养类型,填写申请表(附件3-13-2),经导师签字同意后,与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院审核。提交时间节点以各学院通知为准。纸质版一式一份,所有材料电子版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命名格式:申报培养类型_学院_学号__姓名。学生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以学院通知为准。

2.学院审核:学院对提交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并排序,并于2024228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以及汇总表(附件4-14-2)提交研究生院。

3.学校审核: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讨论审核,并通过投票确定培养对象。

4.签订资助合同:对入选培育期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组织签订资助协议,并下拨项目经费。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67792428   邮件:xwb@dhu.edu.cn

  

附件1.东华大学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专项管理办法.pdf

  附件2.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pdf

附件3-1.东华大学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专项申请表(选苗期).doc

附件3-2.东华大学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专项申请表(培育期).doc

附件4-1.东华大学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专项学院汇总表(选苗期).xls

附件4-2.东华大学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专项学院汇总表(培育期).xls

      

  

  

东华大学研究生院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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