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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论文参考文献与标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3 访问次数:276

各学院: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规范论文写作规范,维护知识产权,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等有关文件、标准的要求,对我校研究生撰写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的要求做进一步的明确与规定,具体通知如下:

1.对已有文献任何形式的引用,都必须注明出处。论文撰写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论文中如引用他人的论点或数据资料,必须注明出处,引用合作者的观点或研究成果时,要加注说明。引用参考文献时,应尽可能引用最新的、最能反映该领域研究动向的参考文献。

2.以“必要”、“适当”的原则合理使用引文。对于论文成果,引用的篇幅应控制在适当、合理的范围,引用他人的成果不应构成作者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核心部分。

3.引用原则上使用原始文献,不采用间接引用方式。引用文献应当是作者阅读过的真实文献,不得引用作者未曾查阅,直接从他人的参考文献目录中搬来的文献。

4.不得引用无关参考文献。不得将未查阅过的文献转抄入自己的引文目录或参考文献目录中,不得为增加引证率与参考文献数量而将与本论文不相干的文献列入参考文献目录。

5.引用不得改变或歪曲被引内容的原貌、原义。引用应是对原作者拥有的作品、观点的如实反映,引用时不得篡改内容、断章取义、误导读者。

6.引用标注应完整、准确地显示被引作品的相关信息。采用标准化的著录格式,文中参考文献的引用以及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按照《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的规定格式进行撰写。

7.除参考文献之外,其他涉及项目资助、利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情况,在论文的介绍、致谢等部分中,应予以明确标注。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术规范与学术诚信,树立知识产权工作意识,并向全体师生做好本通知宣传工作,确保通知精神的贯彻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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