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
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实施细则
第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 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和建议,在学术上和对国民经济或国防建设上须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二) 论文所涉及的各个主要问题,应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门知识。
(三) 能较好地掌握和运用新的计算方法和实验技能。
(四) 对所研究的课题须有新的见解,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通过:
1.论文仅是综合他人成果,没有自已的独立见解;
2.立论或计算方法有严重错误;
3.实验或计算粗糙,数据引证不能论证其课题的基本论点。
(五)为保证论文质量,论文工作必须有一定的工作量,在论文开题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一学年。
第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
(一) 硕士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学分的课程学习(包括社会实践等),通过中期考核,论文发表符合相关规定,并完成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后,送交学校进行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通过检测后,方可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并向教学秘书领取《东华大学硕士学位审批表》一式二份及有关答辩材料。
(二)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学习方式不同采用“双盲”抽查和全部“双盲两种类型,具体参见《东华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规定》(东华研[2016]16号文件)。
(三) 论文答辩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
论文除由指导教师审阅写出评语外,还应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聘请两位学术造诣较深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聘书及论文评阅意见书用学校统一表格填写),评阅人一般应在两个星期内对论文作出评价,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于答辩前将论文评阅意见书寄回。
如评阅人之一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一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二名评阅人的意见为否定时,则此次答辩申请无效,必须对论文作出修改后重新申请。
第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
(一) 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组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学术造诣较深且熟悉该研究方向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3~5人组成,至少1名校外专家(不含本校退休及其他学科专家)。并由其中一位委员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前,答辩人不得参加答辩委员会的组织接待工作。
(二) 答辩秘书应挑选熟悉专业、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的在职教师担任,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批。答辩委员和答辩秘书不能兼任,答辩秘书不能由在读研究生担任。
答辩秘书至少提前一周将聘书、论文评阅意见书、学位论文寄送给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答辩人不得直接送论文及聘书。
(三) 学位论文答辩公告
硕士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前,需提前一周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答辩信息,包括答辩人、论文题目、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同时在学院布告栏张榜公布答辩信息。涉密学位论文答辩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供参考)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始;
l.由硕士生汇报论文的主要内容(20分钟~30分钟);
2.答辩委员与到会人员提问,硕士生回答问题(约20分钟);
3.硕士生完成论文报告和回答问题后,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内容如下:
(1)学位论文评阅人宣读评审意见。
(2)评议硕士生是否达到学科学位标准中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3)投票表决(必须有三分之二多数票同意即视为答辩通过)。
(4)讨论并通过决议书。
(5)签署决议书。
4.复会
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即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表决结果。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五)硕士学位论文在答辩通过后递交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作出拟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硕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做出决议,可在三个月至一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按结业处理。
第五条其它
(一)论文答辩前,硕士生需网上填报有关论文和学位授予信息,答辩后将硕士学位论文交到校档案馆、校图书馆存档,并将有关材料交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
(二) 学术道德规范。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如有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道德失范行为者,一经查实,即中止其论文工作或取消其学位论文答辩结果,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并按照《东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已授予学位的,撤消其学位并收回学位证书。
(三) 申诉。对学院教授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或决议有争议者,可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我校学位授予审核的最高机构。
(四)凡评阅(含盲审和评审)、答辩等任一环节评分低于70分或明确指出论文需要修改的,均需提供《东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定稿确认表》。
(五)本细则适用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六) 其它类型硕士研究生以研究生部和硕士研究生所在学院相关通知或规定为准。
附录、答辩秘书职责及工作流程
1. 填写《硕士学位审批表》中的答辩委员会信息。
2. 向学院教学秘书领取论文评阅意见书、聘书、评分表及表决票等。
3. 向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发聘书和送审论文。
4. 协助安排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准备工作(出公告和布告、联系车辆、布置会场、接待等,答辩者不得参与接待工作)。
5. 作好答辩记录和评议会议记录;发表决票和打分表(事先加盖院公章,并填写相关内容);协助主席准备决议草稿;请答辩委员在《硕士学位审批表》中的决议页上签名。
6. 将下列材料整理后交学院教学秘书,待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1)《硕士学位审批表》一式二份;
(2)论文评阅人评阅意见书一式二份;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三至五份;
(5)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三至五份;
(6)学位论文二份;
(7)硕士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
7. 将答辩委员会决议的复印件发给硕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