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
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实施细则
第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 博士生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成果。
(二) 学位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如果博士生学习阶段的科研工作系本人在硕士生学习阶段科研工作的继续和深入,硕士学位论文的成果可以在博士生学位论文中引用,但不能作为博士生学习阶段的科研成果,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
(三) 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具有扎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四) 学位论文要求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简练,说理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标点符号正确,文字图表清晰整齐。学位论文中引用的文献资料均应注明出处来源,使用的计量单位和制图规范均需符合国家标准。论文一般应不少于6万字。
第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
(一) 博士生应按照个人培养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总学分,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通过中期考核,经导师审定合格,并达到论文发表的要求,可向学院提出预答辩申请。
(二) 预答辩
由学院安排博士生开展预答辩工作,预答辩信息须公布并公开进行,相关材料应存档。具体内容见《关于执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的通知(研函[2011]24号)》。
(三) 论文重合率检测
为防范学术不端,坚持学术道德,学校对所有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均进行论文重合率检测。一般在论文送审前完成。具体内容见《关于对博士生学位论文进行文字重合率检测工作的通知(研函[2010]8号)》和《东华大学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测流程(研函[2012]9号)》。
(四)论文送审
博士生填交《东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申请表》,同时向研究生学位办公室递交以下材料:
1. 用于“双盲”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不填写自己及导师的姓名,不附致谢)。
2.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发表论文审批表,(已发表的论文须复印论文的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已录用的论文须递交录用证明及论文全文复印件)。
3.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预答辩相关材料,文字重合率检测报告及反馈表。
4.博士生的研讨班记录卡和系列讲座记录卡。
第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
博士学位论文采用“双盲”评审和面上评审相结合的制度。双盲评审具体参见《东华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规定》(东华研[2016]16号文件)。
盲审通过后由导师和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共同推荐5名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面上评审(其中至少2名为校外同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或教授级专家)。
第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成员应是博士研究生导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校外专家至少2名(不含本校退休及其他学科专家)、博士研究生导师至少4名(答辩人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统一组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提名,并报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批。
(二) 答辩秘书应挑选熟悉专业、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的在职教师担任,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批。答辩委员和答辩秘书不能兼任,答辩秘书不能由在读研究生担任。
答辩秘书负责将聘书、论文评阅意见书、学位论文寄送给论文评阅人。申请者本人不得直接送论文及聘书。
(三)学位论文答辩公告
博士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前,需提前一周在研究生学位系统提交答辩申请,经院系审核后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答辩信息,包括答辩人、论文题目、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同时在学院布告栏张榜公布答辩信息。涉密学位论文答辩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供参考)
答辩委员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参加答辩工作。答辩会应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进行。
(1)导师简单介绍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习和工作情况(博士生回避)。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代表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3)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4)博士生报告学位论文工作的情况和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分钟),并宣读《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5)答辩委员会及到会人员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
(6)答辩委员会举行评议,具体内容如下:
①学位论文评阅人宣读评审意见。
②评议博士生是否达到学科学位标准中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③投票表决(必须有三分之二多数票同意即视为答辩通过)。
④讨论并通过决议书。
⑤签署决议书。
(7)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决议和投票结果。
(8)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5. 未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即取得三分之二多数票同意)并作出决议,允许其修改论文,并在三个月至两年内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按结业处理。如论文答辩委员会未作出同意修改论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并重新组织答辩。
对答辩未通过的学位论文如答辩委员会认为已符合硕士学位要求,而申请人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可以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6.答辩通过后,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同意,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84]学位字013号文件)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授予学位名单,在研究生部网页公示三个月,如无异议,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其它
(一) 论文答辩前,博士生需网上填报学位论文信息,答辩后将博士学位论文交到校档案馆、校图书馆存档,有关材料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详情见《新学位系统答辩与学位申请操作指南》。
(二) 学术道德规范
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如有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道德失范行为者,一经查实,即中止其论文工作或取消其学位论文答辩结果,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并按照《东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已授予学位的,撤消其学位并收回学位证书。
(三) 申诉
对学院教授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或决议有争议者,可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我校学位授予审核的最高机构。
附录、答辩秘书职责及工作流程
1. 将导师和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共同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确定的论文评阅专家名单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2. 博士生论文“双盲”评审通过后答辩秘书应向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领取《博士学位审批表》及相关答辩材料,送递相关答辩材料。
3. 整理汇总专家评阅意见书并写出汇总意见,指出论文的创新性及不足之处,汇总意见中应注明评阅份数(至少五份),必须用计算机打印,答辩秘书签名。
4. 填写《博士学位审批表》中的答辩委员会信息,审核网上申请。
5. 协助安排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准备工作:出公告和布告、联系车辆、布置会场、接待等。答辩人不得参与接待工作。
6. 作好答辩记录和评议记录;发评分表和表决票(事先加盖学院公章,并填写规定内容);协助答辩委员会主席准备决议草稿;请答辩委员在《博士学位审批表》中的决议页及决议草稿上签名。
7. 将下列材料整理后交学院教学秘书,待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1)《博士学位审批表》一式二份;
(2)论文评阅意见书一式五份;
(3)评阅意见书汇总意见一份;
(4)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五至七份;
(5)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五至七份;
(6)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记录一份;(包括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的决议草稿)
(7)学位论文二份;
(8)博士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
8. 将学位申请表中答辩委员会决议的复印件发给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