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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点申报
东华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5-12-01 访问次数:1622

东华研〔201513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我评估是合格评估的重要构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等文件精神,为不断提升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建立质量保证与监督长效机制,学校决定于2014年至2018年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为更好地开展学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是对现有学位授权点的诊断式评估与全面检查,也是学位授权点建设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评估以“统筹安排、分类实施;预评先行,分步推进;评建结合、以评促建”为原则,以国家制订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为标准,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着眼于发现问题,办出特色,建立质量监督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学校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

学校将根据评估结果,结合社会人才需求和学校学科发展规划,适时启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形式

构建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是顺利开展自我评估工作的有力保障。

1. 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成立东华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校领导及研究生部、发展规划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规划和领导学校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

成立东华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研究生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学科专家、发展规划处、科研处、人事处(人才办)、学生处、就业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评估过程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等,研究制订学校整体评估方案以及确定评估要素;审定评估专家组成名单;审核各学位授权点报送的自我评估指标体系等。

2.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

学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根据学位类型分别组建,学术学位授权点按照学位点所在学院成立,专业学位授权点按照专业学位类别成立。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应由具有丰富研究生指导经验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应包括学院的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等。专业学位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校主管领导、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教育专家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授组成,并有一定比例来自行(企)业的专家。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方案制订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3. 评估专家

评估专家由5-7名外单位同行专家担任,负责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提出诊断性评估意见。评估专家组成员中一般应有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或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

三、评估目标与范围

(一)评估目标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应与学科评估相结合,根据学科建设目标,分别制订合理的评估目标和要求,实施分类评估。列入高峰学科建设规划的学位授权点,目标是着力提升学科的国际影响力,总体实力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列入高原学科建设规划的学位授权点,目标是着力提升学科的国内外影响力,至少1-2个二级学科或方向达到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水平;列入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学位授权点,目标是稳步提升学科水平、突出学科特色,特色学科方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评估学科范围

1. 学术学位:32个(学校所有一级学科)

2. 专业学位:3个(工商管理、工程、艺术)

四、评估方式与内容

(一)评估方式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学科现状、特点和目标,采取多样化评估方式。评估方式由各培养指导委员会充分酝酿,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并报学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小组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批准,既可采取国际评估、国内同行评估和质量认证等方式,亦可几种方式相结合。具有行业、职业特色的学科或专业学位,鼓励采用行业认证等方式开展评估。

(二)评估内容

自我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应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考察目标达成度。评估标准应体现办学水平和培养目标;评估内容应突出人才培养,围绕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要求涵盖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全部17个二级指标内容,并增设体现学位授权点质量水平的3个特色指标。

1. 基本指标:17个,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全覆盖。

2. 特色指标:3个,由各学位授权点自主确定。

五、时间安排与流程

本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分阶段实施,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方案制订及上报工作,201412-20153

制订学校自我评估工作方案,经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自我评估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

第二阶段:预评估工作,20154-201512

学校列入评估范围的所有学位授权点完成预评估。

20154-9月,各学位授权点完成基本数据填报和自我评估报告的撰写;

201510-12月,学校组织评估专家进校开展预评估。通过评估查找问题,给出诊断性建议。

第三阶段:改进建设工作,20161-201712月 

1. 学校针对预评估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制定评建方案,确定重点评估整改内容,每学期持续跟踪检查评建工作。

2. 各学位授权点参考预评估专家的评议意见,提出改进措施、评建方案,按计划进行学位点建设。定期开展专项指标的检查,加强针对性的建设工作,办出水平和特色。各学位授权点将评建方案报学校审核备案并接受定期跟踪考核。

3. 各学位授权点按照学校评估工作小组要求,每年整理并及时填报学位授权点各项检查数据。

第四阶段:正式评估与结果审核上报工作,20181-201811

1. 20181-20188月,正式评估。完成各学位授权点专家评议和自我评估报告。

    2. 20189-201811月,审核上报。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评估结果以及学位点优化调整建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201811月,学校整理完成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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