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研〔2018〕18 号
为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创新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 见》(中发〔2018〕4 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 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 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 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必须 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 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 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 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 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 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
第二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 育有机统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恪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有责任心和使命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关心、爱护学生, 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鼓励和帮助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应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深厚的学术造诣、开阔的学术视野和执着的学术追求,秉承先进教育理念, 重视学科前沿引领,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不断提升指导能力,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第三章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五条 研究生导师应指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 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引导研究生做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的信仰者、传播者、践行者。
第六条 导师应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杜绝抄袭剽窃、实验作假、 数据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培养研究生养成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 要做好研究生的人文关怀,解决思想问题,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培养研究生健全的人 格品质。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和沟通,关注研究生身心健康,关 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和就业压力,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为 研究生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
第八条 要鼓励研究生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将个人发展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坚力量。支 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人民 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 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 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第四章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机制
第九条 建立导师职业道德、学术能力和培养质量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将师德考核放在导师考核首位,以培养质量为导向, 构建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并重的考核制度。
第十条 立德树人考核结果是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的必要条件,是学校相关奖项评选的首要标准。各二级单位结合实际工作 特点,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学院立德树人考核实施办法,明确考核 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方法,定期实施全面考核。
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应加强对研究生导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将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纳入到对教师的整体考核体系中, 认真组织召开本学科研究生导师的工作交流会,分享教书育人的 经验,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将教书育人作为研究生导师评价的核心内容,凡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取得显著成果的导师,在评定优秀教学工作 成果、先进工作者等校、市、国家各级奖励方面,优先推荐。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不能切实履行导师职责,难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因师德、责任心等导致重大问题、事故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 批评、限制招生数量、暂停招生或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等处理。 导师有违反学术道德等不端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组织制度保障
第十四条 着眼于新时代研究生导师的核心职责与能力提升,针对不同对象,构建由新增导师岗前培训、学校专题培训和学院日常培训三种类型构成的研究生导师培训体系。通过构建校 院两级导师培训机制,逐步实现导师培训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导师队伍的整体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五条 建立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机制,优秀导师将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各级各类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先进导 师的事迹进行宣传,强化优秀导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议,具体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