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答辩后学位论文修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1 访问次数:3734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健全研究生培养管理体系,促进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教研厅〔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加强,具体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凡出现以下情况的学位论文,作者需在答辩后填写《东华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反馈表》(附件1,以下简称《反馈表》),并提交导师及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审核。
1.盲审分数低于70分或盲审中出现过异议的;
2.答辩前评审评阅分数低于70分的或有异议的;
3.答辩成绩低于70分或答辩委员会投票非全票通过的;
4.进行过二次答辩的。
二、答辩后修改审核流程
1.在正式答辩后,学位申请人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填写《反馈表》,并将《反馈表》随学位论文定稿提交导师审核。
2.导师针对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给出明确意见,待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
3.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学位论文原文和《反馈表》,进行复核后给出是否按专家意见修改,达到申请学位要求的意见。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未按意见修改的,作出限期修改或重新答辩的决议。
4.学位评定分委会向校学位评定委会提交材料时,须将学位论文原文和《反馈表》一并提交,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参考。
三、工作要求
1.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导师应严格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做好指导工作。
2.各培养单位应做好学位论文全方位全流程质量管理,重点抓住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
3.本通知从即日起执行。
东华大学研究生部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