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办理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30 访问次数:1158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以及《东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为规范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书的办理流程,现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已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研究生,因原证书遗失或损坏,可经学生本人申请,经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照下列材料清单要求将补办申请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xwb@dhu.edu.cn。
(1)学历证明书
a.东华大学研究生学历证明书申请表(附件1);
b.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c.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扫描件;
d.本人2寸免冠蓝底近照电子版(纸质版照片于领取毕业证明书时提交);
(2)学位证明书
a.东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证明书申请表(附件2)
b.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c.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上的学位证书查询页面截图(2008年9月后授予的学位必须提供);
2.学校收到电子版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与证明书办理,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3.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携带有效证件及上述申请材料纸质版至东华大学研究生院领取相应学历、学位证明书。如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需同时出具申请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附件3)。
三、办理地点
东华大学松江校区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7792428。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
东华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4月30日